因拖欠住房贷款,哈尔滨市5名住房贷款人日前被银行告上法庭。
据介绍,截至1999年11月,这5人拖欠个人住房贷款已超过6个月未还,贷款本息余额合计59万元。根据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,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还借款的,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,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补偿银行债权。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认为,这5名贷款人本身都没有丧失还款能力,其中的王某借款48万元,所购住房面积多达322平方米,仅装修一项就花费十几万元,他们拖欠贷款为主观行为。
据了解,这5位欠款人几天内已先后来到银行,表示立即还清欠款,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,同时保证今后一定按期还款。